2018年1月11日 星期四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小董勞資專業服務團隊-免費諮詢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這次的修法在保障勞工朋友權益的前提下,務實給予勞雇雙方適度彈性,週休二日精神不變!

#加班費率不改變
#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原則不改變
#輪班換班休息時間間隔11小時原則不改變
#7休1原則不改變
#特休遞延靈活運用













相關連結:
小董勞資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
勞動部

【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適用疑義說明

有關各界對於《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適用之疑義,繼前已說明第32條之1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4840/),其餘適用之疑義,勞動部繼續說明如下:

疑義一:補休是否會變成無期限?
(一) 加班費亦屬工資之一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應該按月給付(併次月薪資發放日結清)
(二) 本次修法明文規定加班換補休之選擇權在勞工,若期限屆滿未完成補休,雇主仍應依規定標準給付加班費。
(三) 勞雇雙方可以約定補休期限,但不得無限遞延。
(四) 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也提出,要求勞動部針對補休期限進行研議,勞動部將審慎研議。


疑義二:有關加班補休(補休期限、未結清之時數如何折算等)細節疑義,應如何處理?
有關加班補休細節之相關規定,勞動部將依據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之附帶決議,透過施行細則及相關函令予以補充解釋,使加班補休制度之執行,能夠對勞工權益有更為周延之保障。


疑義三:此次修法將輪班間隔,經勞資協商最短8小時,會不會勞工超時加班且休息時間不足?
(一) 勞工一日正常工作時間加上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雇主如使勞工超時加班,係屬違法行為,最高得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二) 有關輪班換班間距部分,仍以11小時為主,僅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始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為求慎重,行政院已於上週召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進行盤點,目前已有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完成初步盤點,未來勞動部會依照法定程序核實審認是否確有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之例外需求,並會附加實施條件或期限。


疑義四:此次修法造成每月工時會達到228小時,接近過勞標準,會不會導致每位勞工都變成責任制?
(一)    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不變、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之原則不變,僅在3個月總量管制內給予適度彈性,且3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並未增加(46小時*3個月=138小時)。與責任制無關。
(二)近期內將請邀集各地方主管機關,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共同宣導,並落實法令之執行。

相關連結:
小董勞資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勞動部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4869/

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政院大鬆綁!經常在外工作勞工可不必打卡

2017-11-14 11:53〔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目前不少各行各業的外勤勞工,在外工作但依規定要進辦公室打卡,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上午主持「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決定大鬆綁,未來外勤勞工只要經約定好有出勤紀錄的適合記載,就可不必打卡。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過去以打卡做為出勤紀錄的部分,雖然勞基法施行細則已放寬並不一定要打卡,但對於無法在辦公室工作者彈性有所不足,勞動部原本規定只適用於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等在外工作者,可不須打卡,但對於很多外商與企業都認為彈性不足。
    陳美伶說,勞動部預定這個月底會鬆綁,只要是經常在外工作的勞工,都可適用約定出勤紀錄記載的最合適的方法,換句話說,就並不一定要打卡來證明有出勤。
    據了解,勞動部預定11月30日完成修正「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做上述大鬆綁,陳美伶認為這是很大的突破。
    行政院上午舉行會後記者會,出席官員包括經濟部長沈榮津、國發會主委陳美伶、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等人。

    相關連結:
    小董勞資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52989

    2017年6月9日 星期五

    勞工保命錢 促稅改挹注基礎年金

     








    記者張雄風/台北報導  2017.06.09 / 11:51
    立法院臨時會即將處理公教人員年金修正草案,但關於勞工基礎年金的部分卻仍未有消息。民間團體今(9)日齊聚立法院前抗議,要求政府儘速建立基礎年金制度,保障老年生活。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表示,年金制度是由青年工作人口繳費,讓上一代退休人口有老年給付可領,然而要維持這個制度的生育率至少要達到2.1,但台灣目前生育率只有1.17;若生育率維持不變,45年後青壯年人口扶養老人的負擔,將由現在的每5.6位青壯年養1位老人,變成每1.3個青壯年扶養一位老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覃玉蓉說,年金體制還是依靠受雇者有沒有持續就業,退休後領取退休金,讓晚年有保障,但忽略的女性在婚育之後,或家庭中有老人或身障者要照顧而無法持續就業;職場中的不平等也複製到年金制度上,勞保年金裡女性大約領1萬5000多元,只有男性的8成8,若是舊制一次領,女性大概只領149萬元,大概只有男性的6成6。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在台灣有很多人在勞動,卻因為制度的關係沒被納入勞工保險體系,如大學的兼任老師、大學的兼任助理,年金改革應該要進行費率重新分攤的調整,讓有錢、有權的人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中付出他應該負的責任。
    曾昭媛表示,之前勞動部長林美珠曾說,現在不考慮基礎年金,是因為國家財務狀況不允許,但根據中研院2014年的《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 台灣租稅負擔率只有12.8%,全球最低,薪資所得稅負比重占國家稅收約7成,企業及資本所得稅負比重偏低;因此目前共有42個民間團體連署,希望透過稅改,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從現行的17%,恢復到2010年以前的25%,估計每年可以增加1千多億的稅收,填補基礎年金的缺口。

    相關連結:
    小董勞資專業服務


    2017年6月4日 星期日

    連續豪雨造成災情,勞動部啟動臨時工作津貼措施, 協助失業災民重整家園

    對於近日連續豪雨造成嚴重災情,勞動部已立即提供災區就業協助措施,協助遭受水患之苦的民眾重建家園。
    勞動部表示,災區民眾面對受創家園亟需進行重建工作,已啟動協助機制,對於本次豪雨受災縣市及受災者,勞動部將運用約8千萬元的經費提供清理受災家園之臨時工作津貼3,000人次,協助早日完成家園重建工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臨時工作津貼係提供災區縣市政府僱用臨時人力,協助清理受災家園及災後重建相關工作,發給每人每小時133元臨時工作津貼,每月最高可申請176小時。受災失業者,可備齊下列資料,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但情況急迫時,可免附受災證明。
    1.目前無工作切結書。
    2.以下3種受災證明之一:
    (1)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開立之房屋或漁船(筏)、舢舨等受損證明。
    (2)農政機關或單位開立之農作物受損證明。
    (3)家屬因天然災害死亡或重傷之證明。

    另民眾如受僱於災區事業單位,因本次豪雨受災,致停業、歇業、關廠或其他情形失業,可由事業單位開立載明離職事由之離職證明文件申請,並辦理資格認定。
    勞動部表示,民眾對於天災臨工相關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說明。

    相關連結:
    小董勞資專業服務


    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1. 「年金給付」: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2. 「依勞保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3. 「職災補償一次金」: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4. 「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1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相關連結:
    小董勞資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WbuGrHGde0%3d

    勞保年金?


    一、前言
    依據內政部統計,60歲以後平均餘命22年,而96年勞保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平均年齡為57.76歲,平均每件老年給付金額僅107萬餘元,實不足以保障勞工退休後平均22年或更長久之老年生活所需。
    舊制勞保給付係一次給付,易因通貨膨脹而貶值,或因投資不當、供子孫花用、甚或遭人覬覦騙取而瞬間一無所有,致使老年生活頓失依靠,也無法確保其遺屬之長期生活。
    為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所帶來之長期經濟生活保障問題,政府自民國82年4月起即開始著手規劃老年年金制度,92年4月曾將老年年金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惟因屆期不續審退回;至96年5月更將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一併納入年金規劃,並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惟再度因屆期不續審退回;其間修正草案歷經多次朝野協商及不斷修正,再於97年2月15日重送立法院審查,終於在97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過程極為艱辛,勞工保險自此正式邁向年金化,為勞工朋友提供更完善的勞保保障體系。

    二、勞保年金給付之優點
    1. 年金給付與一次給付雙軌併行,勞工或其遺屬可自由選擇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原有之勞保給付權益不受影響,勞工或其遺屬可以在請領老年、失能或死亡給付時,選擇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
    2. 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且安定的生活保障
      年金給付係按月領取,既安全又有保障。老年年金可提供被保險人老年退職後安定之生活所需,亦得視個人退休需求而選擇延後或提前請領;失能年金並有加發眷屬補助,可確實保障失能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被保險人家庭經濟生活;遺屬年金另有遺屬加計,可提供被保險人遺屬長期之生活照顧。
    3. 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年金得相互轉銜,保障完整
      勞保年金是按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基礎,沒有年資上限,所以保險年資愈久,未來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愈高,且年金得相互轉銜,具保障完整性。例如: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則轉銜為遺屬年金,使其遺屬獲得長期之生活保障。
    4. 領取年金可以避免因通貨膨脹導致給付縮水 
      為確保年金給付之實質購買力,年金給付金額會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來調整,所以,年金給付是對抗通貨膨脹之最佳選擇。
    5. 提供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基本生活保障 
      為使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獲得最基本之生活保障,勞保年金規範各項年金給付之最低基礎保障金額,老年及遺屬年金給付最低保障金額為3,000元,失能年金給付為4,000元。 

    相關連結:
    小董勞資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sTEcrccKgM%3d